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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湖北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党校办事公示制

 

    一、为进一步推进党委组织部党校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,增强部门工作的透明度,推进党务公开和廉政建设,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,根据部门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    二、公开的基本原则:依法依纪、公开透明的原则。凡属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》、《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,凡属师生员工关注的问题,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的,都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。

    三、公开的主要内容

    1.部门基本情况。本部门机构设置、基本职责、工作制度、办公电话、工作人员职务及岗位职责、年度工作计划、主要业务工作办理程序等。

     2.干部工作情况。包括干部任免工作基本程序,干部选拔、任用情况;干部管理情况(年度考核结果),干部教育培训工作。

    3.基层组织建设工作。党员发展工作程序、党组织关系转接程序;各类评优活动的条件、标准、程序、过程及结果;党员的教育培训,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等。

       四、公开的主要形式:适宜在党内公开的,通过有关会议、文件、信息通报等形式公开;面向全校公开的,采取电子显示屏、校园网公告栏、组织部网页等形式公开。有关干部任免事项的公开(公示),其范围和形式按照干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办理。

    五、对于重要事务的公示,经分管校领导审阅批准后实施。

    六、对公示的反馈意见,本部门将认真办理,并将办理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,须经请示研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。

 

湖北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党校服务承诺制

 

    为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,更好地为基层和师生员工服务, 努力建设党员之家、干部之家、人才之家,根据《湖北工业大学机关效能建设评价办法》,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,制定如下服务承诺:

    一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组工干部“讲政治、重公道、业务精、作风好”的要求,对服务内容、办事程序、办理时限等相关事项,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、接受监督、承担责任。

    二、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便民、效能的原则,简化办理程序、缩短办事时限,提高办事效率,提供优质服务。

    三、公开办事程序。通过组织部、党校网页公布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、办公地点、联系方式,公开办理流程、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。

    四、规范服务方式。服务态度热情,用语文明规范,做到笑脸相迎、认真办理、满意答复、礼貌相送。不让服务对象受到冷落、刁难或因同一事项反复往来,不让正常的服务事项无故延误,不让部门形象受到损害。

    五、提高办事效率。对服务对象问询的事项属一般性事务的,能办的马上就办,一次办结;不能一次办结的,要把办理的时限和需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对方。属紧急、重要事项,在遵守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,实行急事急办。

 

湖北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党校首问负责制

 

    一、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达或致电本部门,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、办理或交办、承办的制度。

    二、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部门范围内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电、来访、来信、来函或询问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。

    三、首问负责制遵循“首问负责,对口接待”的原则,做到有问必答、有疑必释、礼貌热情、办事高效。

    四、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,且符合规定、手续齐全的事项,应当立即办理;手续不齐全、不能立即办理的,要说明理由,按“一次告知制”要求予以告知;属于法律、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,首问责任人必须明确答复,并耐心、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。

    五、服务对象所提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,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,并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,或者告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。经办人员联系不上的,应记录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及其联系方式,并尽快转交经办人员回复。

    六、服务对象所提出事项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请示、协调的问题,首问责任人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,并约定答复方式与时间,经请示、协调后,再予答复。再予答复时间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因事项重要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,也要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服务对象,说明延时原因,商量答复时间,并尽快请示给予答复。

    七、本部门设立来电、来访登记簿,对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请示、协调的问题登记记载,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及时填写。

    八、首问责任人要熟悉本部门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。接待服务对象要热情礼貌,使用文明用语,不得使用“不知道”、“不清楚”、“不归我管”等语言。

 

湖北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党校限时办结制

    一、限时办结制是指本部门对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,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间。

    二、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,凡符合规定、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,如:党员发展的审批、党组织关系的转接、党校结业证的补办、入党材料的领取等。

    三、对需要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,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;对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,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2个工作日;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办理的,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,并告知何时办理;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,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服务对象,说明延时原因和办理情况,告知办结时间。

    四、需要本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,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;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,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。

    五、需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,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需报经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,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

    六、属于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,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,说明情况,并及时组织论证,并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事人。

    七、需学校审批的事项,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的初步意见;特殊事项或重大事项,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。

 

湖北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党校一次性告知制

 

    一、服务对象到本部门(或来电)办理、咨询事项时,在职责范围内,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、办事程序、办结时限、所需的全部材料;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具体理由。

    二、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,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,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,能当即办理的事项,要当即办理。

    三、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,手续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;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齐全后,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。

    四、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不符合有关规定,无法办理的,经办人应当告知法律、法规或政策要求,并做好解释工作。

    五、告知过程中,工作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。


湖北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党校公开评议制

 

    一、为提高本部门管理水平、增强效能建设,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   二、开展公开评议,要坚持实事求是、民主平等的原则。评议人要对照标准,注重摆事实,讲道理;在评议标准面前要做到人人平等,一视同仁,严格要求。

    三、公开评议的主要内容:本部门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的基本情况,包括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方面的基本情况。

    四、公开评议方式:网上评议、自评、投诉举报邮箱、电话、征求意见表、召开座谈会、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形式。

    五、对收集到的师生评议意见和满意度测评及时进行梳理和分类统计,找准突出问题,提出整改意见,限期整改。不滥用职权,不打击报复评议人。



 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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